驻港国安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11

驻港国安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驻港国安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编辑:罗攀】

斯洛伐克总理菲佐遭枪击

马来西亚陈嘉庚基金扩容

泽连斯基:乌方已准备好接受临时停火方案 但需美国提供更多细节

国台办:6月以来上海台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率逾90%

大众品牌全球最大SUV揽境首发 一汽-大众领衔上海车展

外媒:美首都暴力犯罪率上升39% 与警力减少和司法系统分裂有关

极力渲染“威胁”,美军升级网络空间战略

故宫云对话:国宝级文物如何飞入“寻常百姓家”?

李光羲告别仪式:气氛肃穆 多位艺术家前往送别

31省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3332.8万剂次

《茶韵传道——中国茶文化公开课》主题讲座在首尔举行

联合国秘书长28日将在乌克兰与泽连斯基会面

“逆全球化”风浪下的台商布局 魏艾:大陆仍是重要选项

《共同书写的历史——外地干部支援云南迪庆口述史》出版

2024数字经济峰会将在港举行 聚焦智慧城市及数字经济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放飞梦想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